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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押金要怎么处理?
释义
    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在扣除财物损失后,押金应当退还给承租人,但是双方在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证金并非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设立,或者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债权人主张就保证金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影响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主张权利。
    一、谁承担租赁期间维修责任?
    在一般情形下,由出租人承担租赁期间维修责任。在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下,遵从合同约定。但是如果承租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房屋需要维修,则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租客破坏房屋怎么处理
    租客破坏房屋,房东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对方不赔偿损失,经过协商后仍然不赔偿,作为出租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七十条第三款当事人约定的保证金并非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设立,或者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债权人主张就保证金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影响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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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4: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