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对共同的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一、夫妻的共有房屋一方出卖有效吗 夫妻的共有房屋一方出卖一般是无效的,夫妻的共有财产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行为是无效的,夫妻单方擅自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原则上认定无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第三人是自愿有偿获得房屋,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依照第三方的意愿确认该买卖关系成立,这种做法主要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房产交易的稳定。 二、民法典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