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签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的处理方式:若已经为职工进行申请登记,但未按时或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若没有为职工申请登记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