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异地身份证办理点在哪里 |
释义 | 1、长春市前进大街派出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前进大街和火炬路交叉口。 2、浦东路派出所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兰州街与浦东路交叉口。 3、福祉大路派出所地址:净月旅游开发区博学路与飞虹路交汇处。 4、长春市普阳街派出所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建阳胡同176号 5、长春市培英派出所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培英街道12组 6、华昌派出所地址:三盛路与新民大街交叉口东南150米。 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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