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务和共益债务是否需要申报债权?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清偿,如不足则先清偿破产费用,再按比例清偿。如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可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在收到请求后15天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拓展延伸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申报要求及程序解析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申报要求及程序解析涉及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应及时申报其破产债务和共益债务。破产债务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前产生的债务,共益债务是指债务人破产后产生的债务。债务人需按照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的要求,填写债务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报债务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有利于破产程序的进行。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申报要求及程序解析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具有重要意义,需要严格遵守和理解相关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清偿,如财产不足,则按照比例清偿。若财产无法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和程序对于保护债权人权益和顺利进行破产程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遵守和理解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申报要求及程序解析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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