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写四份本人的户口“非转农”请求回原籍农村落户的书面申请分别送给自己原籍地村民小组、村委会、派出所、公安局,四部门都同意后,进行下一步; 2、持这四份申请、本人的户口、身份证、父母的户口(因为只能投靠父母不可能会给单独立户)到县公安局办证大厅去打印一式三联的《户口准予迁入证》,第一联是公安局自己留下存档,第二联是给迁出派出所,第三联是给迁入派出所; 3、持本人的户口、身份证、第二联《户口准予迁入证》到现户口登记派出所把自己户口迁出,迁出的户口就是一张本人的《户口迁移证明》; 4、持本人身份证、父母的户口、第三联《户口准予迁入证》、《户口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去落户。 因为户口现在是在老家乡镇,所以现在的户口和父母的户口应该是在同一个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上面的第3步和第4步也就应该是在同一个派出所一并进行的。 过程就是这样,似乎很简单!但简单的后面就是一定要找一个关系很硬的人不遗余力的去帮着做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