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户口迁到城市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公民迁出户口需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件并注销户口。农村迁城市需提供迁出证明、学校证明或迁入许可证办理迁入手续。进入边境地区需获县市公安局批准。 法律分析 公民离开户口管辖地,或者户主在离开户口前,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件,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发给的迁出证明、学校发给的迁出证明或者城市户口办公室发给的迁入许可证,向永久居留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进入边境地区,必须经常住所在县、市、市辖区公安局批准。 拓展延伸 农村户口迁往城市的手续步骤和注意事项 农村户口迁往城市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进行办理。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明等相关材料。其次,需要到目标城市的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或购房合同等。同时,还需要办理社保、医保、教育等方面的转移手续,确保您在城市的各项权益得到保障。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对于农村户口迁入的政策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办理手续前最好咨询目标城市的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顺利完成迁移手续。 结语 农村户口迁往城市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进行办理。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并到目标城市的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办理社保、医保、教育等转移手续,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不同城市的政策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顺利完成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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