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适用对象的资格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条件是他们在执行原判刑期的超过一半以上,且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此外,罪犯需要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自省悔改的迹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假释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提前释放符合条件的罪犯,使其不致再危害社会。 法律分析 假释适用于以下罪犯的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原判刑期的超过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自省悔改的迹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拓展延伸 假释适用对象的资格要求 假释适用对象的资格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内容。该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对象,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并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罪犯,可以假释。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防止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同时给犯罪分子改正错误、自新自善的机会。 结语 假释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条件为:在执行一定刑期后,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自省悔改的迹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假释制度的目的是让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得到改造和教育,提前释放,从而降低再犯罪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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