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后破产的赔偿规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破产后对于工伤职工的赔偿问题。首先应当优先考虑解决其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特别是对于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其次,对于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应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便他们在法定退休年龄时得到必要的保障。与此同时,工伤保险关系也将终止。 法律分析 在破产后,对于工伤职工的赔偿,应当优先考虑解决其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特别是对于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此外,对于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应当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便他们在法定退休年龄时得到必要的保障。与此同时,工伤保险关系也将终止。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关系如何终止? 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是指工伤保险责任免除或者终止后,工伤保险关系不再继续存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 1.工伤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形: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满1年,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达到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满1年,因工伤发生事故或者职业病,但经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部分丧失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满1年,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达到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满1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但经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部分丧失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除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有关材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满1年,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达到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满1年,因工伤发生事故或者职业病,但经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部分丧失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在破产后,对于工伤职工的赔偿应当优先考虑解决其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特别是对于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同时,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也应当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便他们在法定退休年龄时得到必要的保障。此外,工伤保险关系也将终止。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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