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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释义
    一、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1、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是忠诚以及勤勉。
    2、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贿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4、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董事的勤勉与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1、董事的勤勉与忠实义务的规定是公司法明确的规定对于董事做出了一定的要求,《公司法》第149条规定了董事、高管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具体表现形式,即董事、高管人员将自己的利益置于股东和公司利益之上,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忠实义务,是指董事、高管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为其最高目标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职责时掺杂自己的个人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使个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操守标准或要求,
    忠实义务是对董事、高管品德上的要求,他们必须尽力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夺取公司机会。忠实义务是一种信赖义务,公司基于对董事、高管品德的信赖,才为公司管理事务。
    2、我国《公司法》仅规定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忠实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义务。对于董事、高管人员离任后是否应当继续承担忠实义务,《公司法》未作规定。董事、高管任职期间而产生的权利和影响,不会在其离任后马上自动消失,如果其离任后不当使用,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尽管《公司法》对离任董事、高管是否应当承当忠实义务未作规定,但是董事、高管同时也是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公司可以依据规定,约定竞业限制,以此来要求董事、高管在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仍然要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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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1: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