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次承租人的代位求偿权概念 |
释义 | 民法典的第七百一十九条规定了次承租人代位求偿权,即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并且可以用于抵偿自己应付的租金。对于房屋转租纠纷,可以采用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处理。 法律分析 民法典的次承租人代位求偿权是指,当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过了承租人应付的租金数额时,次承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同时,次承租人也可以将超过应付租金数额的租金和违约金用于抵偿自己应付的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次承租人代位求偿权】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二、房屋转租纠纷怎么处理 在大多数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上,通常有调解、仲裁、诉讼这三种比较常见的方式,不同的方式各有长处,具体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选择。 1、房屋转租纠纷可以调解 调解就是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租赁双方可以就近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 2、房屋转租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房屋转租纠纷可以诉讼 如果租赁当事人双方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结语 民法典的次承租人代位求偿权是指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过了承租人应付的租金数额时,次承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并将超过应付租金数额的租金和违约金用于抵偿自己应付的租金。在房屋转租纠纷中,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可以更好地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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