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必须诉讼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相对人需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的债权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债务人破产,则按相关法律处理。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必须诉讼吗 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为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拓展延伸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及争议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通过法律程序取代原债权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在我国民法典中,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来实现,另一方则主张可以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来行使代位权。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具体规定尚不明确,因此在实践中常常引发争议。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及争议,需要综合解析相关法律规定、判例以及学术观点,以期形成一致的解释和适用标准,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法律的公正与稳定。 结语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是通过诉讼来实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是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及争议,需要进一步综合解析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法律的公正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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