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房地产权转让所需资料包括:房屋及土地证书原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批准证明、合资股份企业董事会决议、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卖契约和申请审批表。 法律分析 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合资、股份制企业需出具董事会决议。 4、拍卖的房地产需提交拍卖机关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买卖双方签订并盖章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6、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需签名盖章)。 拓展延伸 房屋过户所需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房屋过户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以下是房屋过户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 3.房屋买卖合同 4.房屋评估报告 5.房屋税务证明 6.房屋抵押证明(如有) 7.房屋土地证 8.房屋产权转移申请表 9.身份证明文件(购房者及卖方) 10.结婚证或离婚证(如适用) 11.继承人证明文件(如适用) 在提交材料之前,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提供虚假信息。 2.根据当地规定,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或文件,需提前了解并准备齐全。 3.在提交材料之前,与卖方、购房者以及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4.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经纪人,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进行房屋过户前,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操作符合法律要求并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结语 房地产权转让所需的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国有或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证明原件,合资或股份制企业需出具董事会决议,拍卖房地产需提交拍卖机关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卖双方需签订并盖章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以及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在办理房屋过户前,需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了解当地规定并与相关方保持良好沟通。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经纪人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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