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购房新政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杭州户籍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 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非杭州户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三、企事业单位自2018年6月27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住房。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安区不限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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