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判刑应该以当事人杀人和抢劫的具体关系来判断。如果当事人只有抢劫的故意,因为抢劫中的暴力导致他人死亡的,则构成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应该在抢劫罪基本刑的基础上加重刑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如果当事人兼具抢劫和杀人的故意,则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应该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