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四)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 劳动法 》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 劳动关系 ,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 劳动合同期限 应顺延。此间的 工资 、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 解除劳动关系 。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