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协议可以诉讼保全吗 |
释义 | 购房合同是不可以进行诉讼保全的,但是对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产是可以进行诉讼保全的。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一、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是什么意思 法院保全即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需要由国家赔偿的违法保全措施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例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诉讼保全的裁定。”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诉讼保全只能针对案件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如果将案外人的财产当作案件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必然侵犯案外人的财产权益。由此造成损害,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例如,1998年,张某、李某因农用车租赁发生纠纷,张某诉至人民法院。张为防止李变卖农用车,转移货款,遂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对争议农用车实行诉讼保全,暂存人民法院。由于原告张某两次不接受人民法院判决,直至四年后人民法院才强制执行其判决。再加上该农用车存放在人民法院多年,未加妥善保管,已完全毁损报废,旧车仅卖了五百多元。本案中人民法院对该农用车的毁损报废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 5、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三、诉讼保全什么意思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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