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付后对租赁期间的租赁合同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该房屋发生买卖的可以依合同各自履行法律关系。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期届满买受人可以依法占有、使用房屋。 一、融资租赁所有权到底归谁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3.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二、已经出租的房子还能出售吗? 已经出租的房子还能出售。房子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同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房期间房东卖房是否属于违约 租房期间房东卖房是否属于违约取决于: 1、如果房东卖房要求提前搬家,租房人可以以房东违约为由,要求房东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钱作为违约金,给你足够的时间找房子搬家; 2、如果房东和买家不要求租客提前搬家,可以继续租房到合同期满,只要改变出租人的名字,把房租交给新房东。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也不会对租赁关系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得以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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