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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否是房屋交付
释义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不是房屋交付。房屋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发生法律效力,交付租赁房屋不属于租赁合同成立的必须条件,但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以交付租赁房屋为租赁合同的成立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房屋交付么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不是房屋交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租赁合同成立需要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租赁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租赁关系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还需要进行审查。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采用承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有:1.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2.租赁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3.租赁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未按时向出租人交付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还有效
    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根据该法第七百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由此可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租赁状态,终止这一不定期状态应当给予合理的宽限期。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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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7: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