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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践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释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实践合同的分类如下:
    (一)赠与合同。
    (二)运输合同。
    (三)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一、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债权人提供借款之时生效。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所谓实践合同就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所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需要债权人交付借款了才能成立生效。
    二、保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吗
    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性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三、民法中的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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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