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国家对低空(1000米以下)适合私人飞机飞行的空域一直由军方控制,但是现在逐渐开放,通过向空管委申请,可以获得低空飞行,就是说私人飞机主可以通过固定区域内随时申报,和固定航线提前一申报等方式,实现更便捷的私人飞行;同时,他们还可以在此学习、试飞或者定制属于自己的飞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第十四条 第三款 等待空域通常划设在导航台上空;飞行活动频繁的机场,可以在机场附近上空划设。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600米。8400米以下,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400米至8900米隔5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900米至125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12500米以上,每隔6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