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五到十年评估一次。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域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基础、管理措施、管理保障、管理成效及负面影响。其中,管理基础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权属、范围界线、功能区划和保护对象信息。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生物物种保护区和自然遗迹保护区3类; 按照保护区的性质来划分,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科研保护区、国家公园(即风景名胜区)、管理区和资源管理保护区4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十三条 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第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委员会,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对每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的定期评估,每五年不少于一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