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动赠与钱,要符合一般赠与条件,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或公证的赠与。同时,赠与要真实,没有受胁迫或被诈骗。已经交付的财物不能要回,未交付可撤销。 法律分析 如果主动赠送的钱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不是经过公证的赠与,那么这种赠与是一般的赠与。同时,赠与必须是赠与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受到胁迫或被诈骗等情况。如果赠与的财物已经移交,那么该财物是不可以要回的。如果还没有移交,则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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