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独立担保合同仅限于国际经济活动,不能用于国内担保,因此国内担保中的独立担保约定无效。如果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不能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独立有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根据司法解释,独立担保合同仅适用于国际经济活动,不适用于国内担保,因此国内担保合同中的独立担保约定无效。因此,如果主合同无效而导致国内担保所涉及的债权不存在,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不会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独立有效。《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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