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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母公司一般纳税人分公司也是吗
释义
    总公司时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二者并无影响,因此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汇总核算。
    一、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根据各个税种的特点确定的,各个税种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环节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同一税种也可以因为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不同、应纳税额大小不等,申报期限也不一样,可以分为按期申报纳税和按次申报纳税。按期纳税申报,是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期间为纳税申报期限,不能按期纳税申报的,实行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遇国家法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顺延。公休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双休日。
    二、纳税申报材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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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