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日,有网友发现,安踏的一款鞋子海报涉嫌打擦边球:图片中的女模特坐在地上收起双腿,身体略微往后仰着,翘起的鞋底正好对准镜头的视觉中心点。鞋底带有黄色胶体,鞋底中间的缝隙刚好与女模特的大腿 跟内侧正对,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 这张海报已经网友解释,便立刻在网上传开,随之而来的,就是各大主流自媒体的报道,称安踏的广告宣传太过低俗,有碍观瞻,广告效果适得其反。 还有一些网友表示,安踏的品牌形象在他们的心里一落千丈,以后再也不买了。 但是,笔者作为一个法律人,认为安踏的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涉案中的这张海报,任何一个正常的成年人都能看出其中所隐含的色情元素。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网上鼎沸的舆论情和汹涌而来的评论,足以代表公众的判断。 对于这张海报的涉嫌广告违法行为,我国《广告法》第五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本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其撤回广告,并对广告主处以20W以上,100w以下的罚款。 因此,若安踏的此次广告行为涉嫌色情内容,或将面临至少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 企业打广告本来是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提升自己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可是安踏的这顿骚操作,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招牌。真是让人唏嘘不已。对于此案,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洞见法律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