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释“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追诉标准? |
释义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追诉标准如下: 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2、违章行为特别恶劣,如已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 3、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管辖如下: 1、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由公安机关执行,法院审判; 3、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涉案人员是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负责立案侦查,如果重大安全事故罪涉案人员不是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的,由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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