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时候女方可以不带户口本吗 |
释义 | 再婚女方不带户口本原则上是不可以的,结婚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但若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一、离婚两次第三次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离婚两次第三次结婚需要四种证件。具体如下: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3、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离婚证、有效的离婚证明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再婚需要的手续包括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一婚要已经办理好了离婚登记,按照正常的婚姻登记流程办理结婚登记; 2、再婚登记双方当事人的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3、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结婚证。 二、结婚证领取的流程是什么 结婚证领取流程如下: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三、结婚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结婚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2、男女自愿结婚; 3、男方22岁,女方20岁; 4、没有配偶; 5、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结婚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本人在登记现场签署的《结婚登记申请声明》; 4、3张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不能提交户口簿的,可以提交公安部门或者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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