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代理人的权限 |
释义 |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一、个人授权委托书的性质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授权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事项和代理的权限范围应明确、具体,不易发生歧义。依照法律或者惯例应予特别授权的代理行为,代理证书未特别指明的,视为未予授权。在商业实践中,介绍信常作为代理证书使用,我国司法实践也承认其法律效力。 实践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只需出具代理证书,即可表明其代理权的存在,而不以出示委托合同为必要。因委托合同只调整代理人的内部关系,作为第三人,无需了解委托合同的存在。为保护信赖代理证书的善意相对人,即使委托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或委托合同已解除,只要代理证书没有收回,委托人又未公开声明代理证书无效,则代理人持代理证书对善意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仍归于被代理人。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既有委托人意思表示不明的责任,也有代理人未提出纠正意见的缘故,同时,对此种行为给善意相对人所造成的法律效果或造成的损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打官司委托自然人可以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以下3种方法: 一是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的,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制作授权委托书,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即可。这是普通的,也是最常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式。这里所说的委托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者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受托人的范围,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以是律师、社会团体推荐的人。诉讼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未成年人给予受托人特别授权的,必须明确记明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诉讼代理权限。 二是当事人是侨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从侨居国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三是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聘请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由委托人制作委托书,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且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以后,寄交受诉人民法院,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三、劳动仲裁代理权限有什么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之分,特别代理权限大于一般代理权限。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如果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仲裁代理人进行一般代理的,该代理权限包括申请仲裁、进行答辩、申请回避、调查证据、参加仲裁开庭并进行陈述和辩论等等。如果由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请求,应当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理权限若有变更或者解除,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通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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