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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哪些财产可设立抵押担保?
释义
    法律分析:
    可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定着物;
    2、抵押人拥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5、未依法建造或者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后可以抵押;
    6、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为贷款抵押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上述财产,并将其进行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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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