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持用不合法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形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形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条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