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收付实现制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是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应收应付“为原则入账,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支出。收付实现制则以”实收实付“为原则入账,已实际现金的收到和支付为衡量标准。 法律客观: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 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