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疗费的医院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释义 | 医院治疗费,如果接受医治的病人身份是夫妻中任何一方以及夫妻一方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则该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一、分居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不予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分割遗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不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所以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婚内财产予以分割。例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又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下列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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