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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途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什么时候转移
释义
    在途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时间是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时。法律规定,此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买受人承担。
    一、买卖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依照一定法律规定还不能确定的,则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二、买车签了合同4s店违约怎么办
    买车签了合同4s店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车签了合同4s店违约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当事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在车辆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应是交付车辆、转移车辆所有权。
    三、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谁负担提存费用呀
    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买受人负担提存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买受人负担提存费用。毁损、灭失的风险也将由债权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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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