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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肇事罪谅解书可以量刑多久
释义
    一、根据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判刑多久?
    发生交通事故后法律上是根据不同情节来量刑的,这里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具体列出了相应情节的相应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根据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判刑多久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的刑期;
    (4)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5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无力赔偿数额每增加5万元,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重伤一人,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2)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3)、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5万元以上,又逃逸的。
    2、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相关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又逃逸的。
    3、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5万元,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犯了以上三条的都要增加以下三条基准:(1)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3)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十个月的刑期。
    五、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十个月刑期。
    2、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十个月刑期。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符合上述第(5)至(7)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六、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根据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六、交通肇事罪根据什么罪侵犯客体
    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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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