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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专业地应对医疗纠纷(一)
释义
    看到网上有一些关于律师代理医疗纠纷的文章,本着专业精神,和对各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我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和对法律(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对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因治疗疾病产生的纠纷,谈谈自己的看法(在下就是一名“万金油律师”,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指正、补充。)。
    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患者与医疗机构因治病产生的纠纷,其案由分为两大类: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又分为: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医疗产品责任纠纷。原告起诉时,如果无法确定案件是属于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还是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或者这两类纠纷同时存在,原告可以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由起诉被告。案由的选择会影响到举证责任和法律条款的适用,在此我不多说,有兴趣的人可以看我在头条上的文章。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患者一方(有时患者已经去世,原告是患者家属,所以在此我统称“患者一方”)这条法律规定说的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包括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约定和违反政府卫生管理部门制订的规章、医疗操作规范、用药规范,或不符合医疗机构自己制定的有关规定。
    今天先说说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最高法院是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列在服务合同纠纷项下的。既然属于合同纠纷,这类案件就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患者及其家属作为原告的,举证是关键。虽然任何案件举证都很重要,但是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比较难以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这是这类案件的特点。
    患者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首先,需要证明患者与被告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这类证据包括挂号、住院的交费单据、相关病历。
    其次,是证明患者身体或健康受到损害、或未得到应有治疗的证据,这类证据大多数情况下患者一方比较难以取得。律师接待当事人时往往听到的是口述、是当事人的怀疑(虽然有些怀疑合理)。
    第三,需要证明医疗机构的作为有过错,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政府卫生管理部门制订的规章、医疗操作规范、用药规范,或不符合医疗机构自己制定的有关规定等。
    第四,需要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与患者身体或健康受到损害、或未得到应有治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证明最难,往往需要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患者一方拒绝鉴定,会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我提供两个案例供有兴趣的读者参考:
    1.蒋某铁、蒋某玉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见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11民终2549号民事判决书。
    2.张某与沈阳市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6民初9637号民事判决书。
    两个案件都可以在网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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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4:5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