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量刑时,应考虑社会利益对罪犯的教育作用。教育作用主要包括警示作用、教育作用、惩罚作用和防范作用等。刑事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罪犯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犯罪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刑法的目的,是通过刑罚对罪犯的惩罚、教育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量刑时,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社会危害性和罪犯的主观恶性、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法律规定和量刑准则确定刑罚的种类、数额和执行方式。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量刑应当认真考虑罪犯的认罪态度、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和补救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