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赔偿书怎么写? |
释义 | 一、申请行政赔偿应提交哪些材料 1、行政赔偿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定为违法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 二、行政赔偿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三、行政赔偿办理时限 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2、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3、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附带:行政赔偿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事由:此致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名称申请人:年月日附: 1、书证份 2、物证份 3、证人证言份 4、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一、对国家赔偿不服如何处理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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