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还可以再公诉吗 |
释义 | 一、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还可以再公诉吗 可以的,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立案。 二、刑事赔偿决定书范文 (一)首部 1.人民检察院的名称: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地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赔偿请求人为外国人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2.文号:由制作刑事赔偿决定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赔偿”)、办案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其中,年度须用四位数字表达。文号写在该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二)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赔偿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三)申请赔偿具体事项及理由应写明赔偿请求人___(姓名或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以(申请赔偿理由)为由,要求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事项)。 (四)确认的事实和根据写明经审查查明的具体事项(叙述确认的侵权事实,以及认定的依据)。 (五)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法律根据、理由和内容 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_条的规定,本院认为:(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理由)。现决定如下:(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内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院受理赔偿申请两个月的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名称)申请复议。 (六)尾部 1.刑事赔偿决定书应当加盖人民检察院的院印。 2.刑事赔偿决定书的年月日,为签发决定书的日期。 刑事赔偿决定书是检察院做出的判决,当事人在拿到之后,如果不知道该怎么办,建议在第一时间找律师来咨询一下,又不服气的,也可以让律师代为诉讼。虽然说赔偿决定书不限制具体的申诉期限,但是建议有问题及时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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