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条例规定 ? |
释义 | 法律分析: 《工资条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将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原定计划是2010年内出台。《工资条例》的出台是收入分配改革从“说” 到“做”转折的开始。然而,该条例在出台过程中受到层层阻挠,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反对。2012年10月,工资条例出台计划夭折,其部分内容将被融入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 法律依据: 《工资条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