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书单位未盖章的处理办法 |
释义 | 单位工伤认定书不需盖章,人社局下发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法律效力,职工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相应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申请人材料不完整时,社保部门需书面告知补正,补正后应受理。 法律分析 如果工伤认定书单位不盖章的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工伤认定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需要用人单位盖章。如是工伤认定申请书,也不需要用人单位盖章,职工直接申请即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单位未盖章的工伤认定书如何处理? 对于单位未盖章的工伤认定书,需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联系相关单位,说明情况并要求补盖章。如果单位拒绝或无法补盖章,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复印件、证词等,以证明工伤认定书的真实性。劳动保障部门将会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在确认工伤认定书有效后,给予合法保护和赔偿。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处理方法,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结语 工伤认定书单位不盖章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工伤认定决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单位盖章。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如遇单位拒绝或无法补盖章,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劳动保障部门将核实并给予合法保护和赔偿。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维护。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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