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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务工证明的盖章问题
释义
    劳动关系证明需由相关机关出具,如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政府的劳动力资源输出管理机关,并盖章。工作关系或工作情况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可用法人公章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章。
    法律分析
    不可以,如果是证明系务工人员,可以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政府的劳动力资源输出管理机关出具并盖其印章。如果是证明工作关系或工作情况证人,则由用人单位出具并盖章,要以是法人公章,也可是以法人的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章。
    拓展延伸
    务工证明的盖章规定及常见问题解答
    务工证明是在劳动者离开原工作单位去其他地方务工时所需的一种证明文件。关于务工证明的盖章规定,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一般来说,务工证明需要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的盖章规定可能包括:盖章位置、盖章人员、盖章日期等。务工证明的盖章问题常见的有:盖章不齐全、盖章位置不正确、盖章人员不明确等。为了避免因盖章问题而延误劳动者的工作,建议在办理务工证明时提前了解相关盖章规定,并与单位沟通确认。如遇到问题,可咨询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和解答。
    结语
    务工证明的盖章规定因地区和单位而异。一般来说,证明系务工人员需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政府的劳动力资源输出管理机关出具并盖章。而证明工作关系或工作情况证人,则由用人单位出具并盖章,可使用法人公章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章。务工证明的盖章问题常见,如盖章不齐全、位置不正确或人员不明确。为避免延误工作,请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并与单位沟通确认。如有疑问,可咨询人力资源或劳动监察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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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