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而言,从立案到审理一般要六个月。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案的,一般应在上述期限内及时作出判决;但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案的,则要在四十五日内及时审结案件。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十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并应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因通讯地址不详等原因,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未送达当事人的,不影响案件的审查。 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答辩意见,被申请人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