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需要到法院起诉借款人,是否会告知家人? |
释义 | 他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的程序是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再开庭审理,由当事人陈述、质证;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别人欠了我钱,发生口角,在微信上骂了他,他说要到法院起诉我,法院会受理吗 别人欠钱可以直接向其索要,如果对方拒不偿还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别人借我的钱,我现在,找他没钱还我,能起诉他,人是外地的吗? 法律分析:别人借钱不还不可以异地起诉。借款到期不还起诉,一般只能是两个选择:一是被告所在地,一是借款行为发生地。除非借款人是外省的,才可以跨省起诉。民事诉讼所在地受严格的管辖权限制,如果自行去其他地方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会移送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别人欠我钱,告诉他需要去他那边的法院 起诉他人欠钱不还法院的具体程序:写好起诉书;当事人携带证据和起诉书等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则开庭审理;由当事人参与庭审并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根据判决书来履行其义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别人欠我钱,借书写在我妻子的名下,很长一段时间不来钱最近起诉,法院判我败诉,我可以再起诉吗? 法律分析:别人欠钱不还怎么能上法庭起诉:1、写一份好的起诉书;2、向法院提交证据和起诉书,并支付诉讼费用;3、法院审查受理后开庭;4、法院判决;5、判决的执行。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程序应在六个月内结束。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别人欠我钱八年好要吗?之前起诉过他,现在欠条在法院 十年前的欠条现在起诉也可以,欠条本身是永久有效的,但是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可能已经过了,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则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其同意偿还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李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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