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年限、军人服役年限、公派学习、培训、留学年限,有人事档案材料作证,可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2)临时工、自动离职、被单位开除、除名等人员不享受视同缴费年限;(3)退休前,违法犯罪的,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4)符合规定的特殊工作可享受工龄折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