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广东省生育津贴是社保局按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总额平均数报销。如果报销额比个人工资高,全部给个人。如果报销额比个人工资低,差额应该单位补齐后发给个人: 本人生育津贴=本人月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假期天数: (1) 2017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17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8天产假增加了80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法律依据: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7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