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新小区来讲,可以肯定的说是不合法的。对于上世纪其八十年代建成的老小区来讲,这个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必须做好业主调查和意见搜集,并在小区进行公告。如果业主愿意自行招标物业的,社区不得强行安排;如果业主不发表意见,社区则根据社会管理职能,委托一家物业公司进行小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