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张先生于2017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业务类工作,双方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以来公司以一直未向张先生发放销售设备和同和工程合同的提成,经张先生多次向公司索要,公司经核算于2019年7月3日向张先生说明发放情况,但提成扣除张先生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后的金额,张先生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由此发生纠纷,诉诸仲裁委,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张先生成功拿回了应得的销售提成奖。 业务提成奖是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如果从事销售岗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销售提成的各项内容明确约定,比如提成比例、支付方式、支付周期、是否要求销售回款达到一定比例才发放提成等。如果劳动合同书没有进行明确约定,在公司内部公示等信息、邮件、补偿协议等均可视为对劳动合同书的补充。如果在实践中,发生了提成奖相关的纠纷,也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畴,建议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