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不予行政处罚是处罚吗 违法情节轻微,危害显著轻微的,可不予以行政处罚。 二、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