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属于。 行政处罚 执行的时候,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越期不履行行政处罚执行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执行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